内蒙古一医院护士被害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死刑

2018-10-15 22:22 法制日报阅读 (139818) 扫描到手机

2018年10月12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公开宣判备受社会关注的2016年发生在科尔沁区医院护士被害案,被告人许志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许志,别名许强,出生于1993年,住通辽市科尔沁区余粮堡镇龙弯桶村,无职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志于2009年4月至2016年7月,先后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辽宁省抚顺市作案4起,其中实施强奸、故意杀人作案1起,实施抢劫作案1起,实施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作案1起,实施抢劫、强奸作案1起,共致4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其中抢劫3起,劫得财物价值15509元,致两人死亡;故意杀人致两人死亡;以暴力方法强奸3人;故意毁坏财物价值233800元,数额巨大)。

2016年7月24日,许志被侦查人员抓获。许志到案后,主动向警方供述了另外3起案件。

通辽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志犯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1月8日向通辽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后检察机关因补充证据,建议延期审理一次。

通辽市中级法院受理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宏林、宋佳瑞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该案社会影响恶劣,由通辽市中院常务副院长王胜利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于2018年6月13日不公开(涉及个人隐私)开庭合并(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了此案。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许志当庭表示不上诉。(转自半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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