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综合资讯
长春长生公司被处罚没款91亿元
2018-10-16 18:36
新华社阅读 (122916) 扫描到手机
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16日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国家药监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药监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对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目击号系信息发布平台,半岛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 金家岭街道“走进春天”文化“两创”体验活动在鲁信长春社区举办
- 双汇发展去年实现净利超50亿元 拟现金分红24.25亿元
- 青岛山大齐鲁医院涉嫌违规收取床位费等 被罚没款60000元
- 青岛银行发布2023年业绩快报:贷款超3000亿元、资产超6000亿元、管理资产超8000亿元
- 总投资1501.5亿元!青岛市91个项目入选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
- 日本能登地区地震已致石川县91死,179人下落不明
- TCL科技拟斥资4亿元至6亿元回购股份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士兰微49.6亿元定增完成 国家大基金二期斥资12.4亿元参与认购
- “72变”小山楂成就特色产业亿元村
- 中国平安前三季度业绩保持韧性 实现归母营运利润1,124.82亿元 寿险新业务价值大增40.9% 公司归母净资产突破9,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