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处理医疗废物 即墨第二人民医院被罚

2018-12-12 15:07 信网阅读 (202271) 扫描到手机

信网12月12日讯 日前,记者获悉,即墨市第二人民医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医疗废物,被卫生卫计委作出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2018年10月17日,即墨市第二人民医院被卫计委警告并罚款5000元。

记者了解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存有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或者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等情形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逾期不改正的机构或者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即墨市第二人民医院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店集镇即东路122号,是一所二级甲等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设有职能科室9个,临床科室12个,医技科室11个,并有一个下设分院。

为了核实此案,记者联系到了即墨市第二人民医院,但是接线工作人员称不清楚该事,并表示拒绝进行核实或汇报。

信网全媒体记者 张孝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