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狗狗惹的祸!觉得自家狗被欺负,苏州六旬男子打爆对方狗主人眼球

2018-12-17 19:35 现代快报阅读 (144490) 扫描到手机

狗狗之间亲热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苏州相城一狗主人汪某却觉得自家狗受了欺负,和对方狗主人发生纠纷,一怒之下将对方眼球打爆、鼻梁骨打骨折。近日,汪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4月25日上午,家住相城区的汪某跟儿子小汪牵着自家的金毛母狗在小区公园散步,迎面遇到同样在遛狗的王某。王某牵的是一条公狗,两只狗见面后就像老朋友一样亲热起来。可能是处于发情期,公狗就骑在母狗身上。见状,小汪觉得自家的母狗受了欺负,上前踢了公狗一脚。该行为遭到王某指责,双方随之争吵起来,拉扯在一起。

记者了解到,被周围居民拉开后,王某打算离开,未料汪某突然冲上去打了他左脸一拳,将其打倒在地。王某爬起来打算追赶,但发现眼睛已经看不见了,只好求助边上的居民报警。经医生诊断,这一拳导致王某眼球爆裂,鼻梁骨骨折。经鉴定,王某的左眼损伤构成重伤二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事后,汪某得知王某伤情严重,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济条件并不优裕的汪某家人先期赔偿了王某经济损失人民19000元。" 本来只是狗狗之间的事情,人掺合进来,没控制住情绪,没想到出大事了,这么大年龄的人还要坐牢,还要赔偿对方巨额的人身损失费,真的挺后悔的。" 讯问中,花甲之年的汪某对承办检察官说道。

而被害人王某很多年前右眼已失明,现在左眼也基本看不见,生活起居只能依靠家人。王某的医疗费用给本不宽裕的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经济负担。" 已经花了不少医药费了,后期可能还要手术,还要花钱。我上班挣的工资不多,老父亲以后谁来照顾,以后的生活怎么办啊?" 王某对今后的生活非常焦虑。

承办检察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故意伤害他人导致轻伤以上的后果,即构成故意伤害罪。构成轻伤的,要对行为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重伤的,要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此之外,行为人还面临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支付被害人的人身损伤赔偿费用。

检察官提醒,邻里间理性遛狗,莫伤和气。遛狗本来是一种陶冶身心,放松心情的好事。但狗狗不是人,只是一种动物,没有人的感情和思维能力,当狗狗之间发生亲热或者打斗时,狗的主人应当控制自己的情绪,采取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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