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谎称传授生意经 盗取身份证骗贷20多万

2018-12-18 12:19 半岛网-半岛+阅读 (109899) 扫描到手机

半岛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孟庆玲

现在的诈骗手法真是层出不穷,某些不法分子已经开始利用微商作为幌子,编出花样百出的故事来骗取他人的钱财。

2018年11月15日,市南区检察院收到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邱某涉嫌诈骗一案,经调查发现,该犯罪嫌疑人利用他人身份网络贷款,然后将贷款占为己有,共诈骗三人,诈骗数额二十余万元人民币。

犯罪嫌疑人邱某系微商代理,该因借高利贷,负债累累,经与网友聊天过程中发现,有许多网络贷款软件审核程序简易,放款速度快,但由于负债,邱某却不能用自己的身份证进行网络借贷,于是他心生一计。

2018年9月、10月期间,邱某以微商身份与被害人沈某、张某、于某等人先后结识。他谎称可以让被害人免费做公司商品代理并以便宜价格拿货,赚取钱款。被害人沈某、张某、于某先后来到邱某位于本市市南区的租住处,学习如何进行微商运营。邱某以需要用被害人的居民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办理公司的工资账户及工资卡为由,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邱某拿到被害人手机便下载各类借贷软件,以被害人的身份证信息、手机验证码、银行卡号注册并完成验证,在互联网上办理了借贷资金的业务。钱款打到被害人银行卡后,邱某以该资金用于公司先垫付货款打到被害人的银行卡中为名义,让被害人将贷款转到邱某的微信、支付宝账户。邱某先后骗取沈某、张某、于某共计二十多万元人民币。

市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邱某骗取公民财物的行为涉嫌诈骗罪,数额巨大,于2018年11月22日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邱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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