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外出就业,每人最高补贴600元

2018-12-18 16:16 新锐大众阅读 (51337) 扫描到手机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外出就业,每人最高可获6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

据介绍,此次新规扩大就业扶贫政策的惠及面。就业扶贫政策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未依法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未脱贫或脱贫未脱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此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外地贫困劳动力(其中,东西扶贫协作省份来鲁就业人员范围由设区的市自行制定),经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失业登记后,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我省鼓励就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对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工作代替脱产技能培训,时间30天以上),工作期间实际收入超过当年省定扶贫线标准的,按照当地初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贴,不与其他形式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各级应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单独进行管理统计。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就业扶贫基地的认定办法由各设区的市自行制定。

创业是带动贫困劳动力脱贫的重要途径。对扶贫任务重的县配套服务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入驻实体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助推贫困人口脱贫达到一定数量的创业孵化载体,在评选省级“乡村双创示范园区”时给予适当加分。

为促进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我省对贫困劳动力通过劳务扶贫合作社、乡村振兴劳务社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市、区)以外稳定就业的(合同期1年以上),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不超过6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区)参照交通费水平合理确定。承担东西部对口协作任务的设区的市,可使用财政安排的援助资金促进对口协作地贫困劳动力在本市稳定就业。

加大扶贫公益岗位开发力度。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等开发扶贫公益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增和腾退的公益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

推行贫困劳动力大规模职业培训。以20个扶贫任务重的县、17个黄河滩区迁建县为重点,鼓励从就业补助资金中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为贫困劳动力和黄河滩区迁建劳动力免费提供培训。

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或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且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具体由各市县合理确定。

新规自2018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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