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建局回应关于取消限制存量住房转让期限规定

2018-12-19 17:25 大众网菏泽·海报新闻阅读 (106143) 扫描到手机


大众网菏泽·海报新闻12月19日讯(记者 徐德波)今天下午,大众网记者从从菏泽市住建局获悉,市住建局根据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取消了新购和二手住房限制转让期限的有关规定。

菏泽市住建局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菏泽市取消限制存量住房转让期限规定的 情况说明

  2018年12月14日,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取消了新购和二手住房限制转让期限的有关规定。

  2017年11月份,我市限制新购和二手住房转让期限有关规定出台后,有不少准备购买存量住房的市民,特别是棚改货币化补偿的市民,因不能办理过户而无法购买合适的存量住房,要求取消限制转让期限规定的愿望十分迫切。近年来,受转让期限规定的影响,我市二手房交易价格出现同比增长较快的势头。为了防止商品住房价格出现大的波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过认真调查和评估,我局决定取消已出台的限制新购和二手住房转让期限规定。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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