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3岁女孩张煜涵遇害案 凶手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2019-01-20 11:14 淄博大众网阅读 (249267) 扫描到手机

  1月19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文披露

  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恒犯绑架罪、诈骗罪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曾经轰动淄博的

  淄川女孩张煜涵失踪死亡案

  有了最新案件进展

  凶手最开始竟是为了卖肾还债!



  “紧急寻人!淄川3岁女孩张煜涵在淄川区东关柳泉南生活区玩耍时被人带走,请身边的人留意……”2016年5月13日,一则寻人信息在山东淄博、潍坊等地的微信“朋友圈”迅速被转发刷爆。人们时刻盯着“朋友圈”,就盼着能第一时间知道孩子的情况。

  据寻人信息介绍, 5月12日下午6点,小煜涵趁家人不注意,独自一人走出家门到门口的社区小广场内玩耍。十几分钟后,家人发现孩子不在家后立即出门寻找。

  一个年仅三岁的幼童怎么会消失得如此之快?她是自己走丢还是遭遇了意外?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天已经渐渐黑了,孩子却迟迟没有消息。而此时,附近几名小学生的话,让张煜涵家人的心提到了嗓子眼:不久之前,好像有个孩子被一个30多岁骑电动车的男人带走了。

  孩子母亲立刻报了警。接警后,警方马上调集刑警、巡警、治安等多方警力兵分两路、全力侦查:一路连夜调取了周围的监控分析研判,一路在周边进行走访询问调查。与此同时,张家亲友也开车沿着出城的道路不断搜寻。但直到半夜2点,仍旧没有孩子任何消息,网上甚至有传言说女孩已被转移到潍坊市。


  经反复讨论

  侦查人员初步断定

  该案八成是熟人所为

  就在此时,一个噩耗传来:一名在淄川双杨镇孝妇河桥边钓鱼的工人发现了一具小女孩的遗体并报警。经张煜涵父亲现场辨认确为失踪的张煜涵。

凶手究竟是谁?!

  此前,在寻找女孩的过程中,一位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发现了一个反常的细节:陪同民警四处摸排线索的一名张家亲戚情绪过于激动,甚至在询问最后见到张煜涵的三名小学生时当场给孩子跪下,哭着恳求说“求求你告诉我,你都看到了什么”,焦急程度远远超过了孩子的亲生父母。而且在走访调查过程中,他偶尔会神情紧张,目光四处漂移。职业的敏感性让民警觉得此人心里很可能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办案民警了解到,这个亲戚正是与被害人朝夕相处的姨夫王恒。王恒连日来没日没夜地协助警方查看监控、询问目击证人,让很多人觉得他与孩子感情非常深厚。要说王恒是犯罪嫌疑人,大家可是说什么都不相信。

  公安机关对王恒展开秘密侦查。警方发现,作为最后一个接触张煜涵的人,王恒对外欠着大量的债务,收入与支出严重不符,结合他之前反常的焦虑表现,因此认定其存在重大作案嫌疑。

  5月16日,王恒到淄川区般阳路派出所了解张煜涵失踪案的调查进展时,被公安机关扣留并进行讯问,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

事件还原


  被刑事拘留后,王恒供述了一个令人瞠目的秘密:当天他把小煜涵带走,竟是打算将她的肾卖掉,以此还债。在随后进行的19次讯问中,王恒还原了那个黑暗的下午:

  2016年5月12日下午,吃过晚饭后,王恒陪张煜涵出去玩了一会后,像往常一样将张煜涵送回家。当王恒骑上电动车正要准备走时,天真的张煜涵瞒着家里的姥姥偷偷跑出门,坐上了王恒的电动车,想去见见王恒家刚出生的小表妹。此时,王恒见远处只有三个玩耍的小学生,便临时决定带走张煜涵。王恒随即穿上雨衣,将自己和张煜涵盖住,并嘱咐孩子路上不要说话。为了不引起怀疑,经过张煜涵母亲卖煎饼的摊位前时,王恒还特意与其妻姐打了个招呼。此时,孩子的母亲正在忙着手头的活,浑然不觉自己的女儿就坐在王恒电动车前的踏板处。

  “小煜涵不见了,你跟她在一起吗?”19时26分,当王恒用电动车带着煜涵走到淄川区花鸟市场西侧孝妇河边时,其岳父打电话来询问。王恒说“没有啊,我把她放回家了呀”。“赶快回来找找吧,孩子不见了”,岳父匆匆挂断电话。王恒感觉无法按原先计划实施了,但又不能让小煜涵回去,该怎么办呢?此时,他不想放弃罪恶的想法,猛然间发现路边的一个污水管井,遂决定将小煜涵投入井内。污水迅速漫过孩子的胸膛,这个只有3岁的小女孩害怕地大声呼叫,但平日里如父如兄的王恒又狠心地搬来厚重的井盖,将污水井盖得严严实实,然后离开。

  几天后,污水井中的水流渐渐增大,小煜涵的尸体又顺着管道被冲入河道中。

为什么要对这个无辜的孩子下手呢?

  “由于我痴迷网络游戏、买彩票,加上投资佛珠加工店失败,便瞒着家人透支信用卡将近20万元。”王恒向民警交代说。从2012年开始,王恒痴迷上玩魔域游戏,需要不断花钱买游戏币。因为玩游戏入不敷出,王恒又开始买彩票,期待一夜暴富,最多时一天买了四千多元。

  钱都赔进去了,可怎么堵上这个窟窿呢?王恒想到了透支信用卡的办法。为此,他从妻子和妻子表妹处借来16张信用卡,通过黑中介套现了17万余元,并靠借新账还旧账来“养卡”。每月“养卡”的费用加上房贷,王恒需偿还6000余元,这对于每月仅有两千多元收入的他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

  2016年4月,自己女儿出生后,日渐捉襟见肘的王恒决定铤而走险,于是就将目光盯在了年仅三岁的小外甥女身上。“小煜涵最听我的话,她也好控制。我想着先把她带走,藏在我家储藏室内,之后再给她妈妈发个信息,勒索点钱,当然孩子是不可能回去了,我还没想好之后再怎么处理小煜涵。”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王恒供述了自己疯狂的念头。

  后来,王恒又通过网络买了一张外地移动电话卡,并在自家电脑上搜索“拐卖儿童”、“绑架儿童装手提袋”等相关信息,准备绑架小煜涵后就向其妻姐勒索钱财。

审判中意外出现

  在侦查阶段,尽管王恒先后做了四次有罪供述,但当得知被害人张煜涵已死亡、自己可能被判处死刑后,便开始翻供,坚称没有对张煜涵作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而且在审查逮捕阶段,王恒向检察官称遭到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由于王恒骑电动车将被害人带走时穿着雨衣,导致路边的监控无法证实被害人当时就在他的电动车上,也无目击证人证实他将被害人扔到污水井里。加之,案发前后淄川地区连续降雨,致使绑架现场、污水井、尸体发现地没有提取到能指证犯罪的直接证据。

没有供述,没有“实锤”

  这样一个被广泛关注的案子究竟该如何继续进行

  检察官的心始终悬着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淄博市检察院针对目击证人证言证明力不足的问题,要求公安机关复核了现场3名小学生的证言,并通过其班主任的证言补充了3人证明资格的证据。针对无法通过监控录像发现王恒活动轨迹的问题,补充王恒移动电话的行动轨迹,以此与王恒供述的活动轨迹互相印证。针对王恒反映的遭受刑讯逼供的问题,安排两名公安侦查人员出庭说明办案经过,展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证明供述来源的合法有效。

  2018年1月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恒犯绑架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制减刑。而淄博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遂于同年3月提请山东省检察院支持抗诉。

  复核期间,承办人审查了所有案卷材料,针对案发现场客观性证据较为单薄的情况,有针对性提出补查意见,补强证据指控体系。

  对于王恒曾经的翻供之举,究竟是为了保命而还是另有隐情,承办人通过一个小技巧成功地化解了这一难题。在提审王恒时,承办人通过“啦家常”,将王恒慢慢带入案件,放下戒备心理。当无意说出“被害人在案发时从家中跑出来”的情节时,王恒见无法隐瞒,只好承认绑架犯罪事实。这份讯问笔录经王恒签字捺印认可,进一步固定犯罪事实。

  而另一方面,王恒的主观故意是该案抗诉能否成功的关键。为此,承办人从王恒与被害人的亲属关系、作案现场极端隐蔽性、现场环境极度恶劣性、犯罪对象无法自保自救以及王恒事后表现等方面综合评价,认定王恒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是典型的直接故意,而非间接故意。

  2018年10月10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就该案列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全面阐述了检察机关支持抗诉意见和理由。10月15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量刑部分,改判王恒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