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车被查 听说要刑拘小伙趴交警肩头哭

2019-03-15 07:37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阅读 (101246) 扫描到手机

黄某某趴在交警的肩头不停哭泣。

文/图 半岛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刘波 王伟伟 报道

本报3月14日讯 3月13日晚,李沧交警在九水路与汉川路路口设点,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检查。当晚11点半左右,一辆悬挂鄂EH1E11的银色大众轿车沿九水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检查点附近时,忽然刹车掉头,情急之中,刮擦到一辆私家车后逆向疾驰而去。

交警立即通知前方交警进行拦截,当交警巡逻至一公里外的某小区门前,正好发现驾驶员黄某某下车,随即上前将其拦住。黄某某身上散发出浓重的酒气,经呼气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随后将带其至附近医院采集血样。

采样完毕在返回事故地点的途中,黄某某听说如果血检结果达到醉驾标准将会刑拘时,突然情绪失控、痛哭流涕,哭诉道:“我是第一次喝酒,都是他们害了我呀!如果坐牢的话,家庭都没有了。”

原来,当天下午3点多,黄某某和朋友在家吃饭喝酒,酒后朋友提议出去做足疗,黄某某本来不想出去,经不住朋友三劝两劝,便和朋友一起开车出来,不想竟被交警当场查获。看得出,黄某某像是肠子都悔青了,甚至将头撞向车窗。民警及时拦下后,黄某某趴在交警的肩头,不停哭泣,交警揽着黄某某不停劝慰,十多分钟后他才平静下来。为确保安全,交警将黄某某交给家属后方离开。

酒后驾车的黄某某不仅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血检结果确认醉驾事实的话,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真是一念之差,悔不当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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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潘志强 杨臻 报道

本报3月14日讯 1月29日,青岛开发区交警第五中队在刘公岛与澎湖岛街路口设卡查处违法行为。20时40分许,一辆沿刘公岛路由东向西行驶的轿车在距离路口50米处时突然停车想要掉头,执勤人员上前制止,并示意司机下车接受检查。司机下车后眼神躲闪且拒不出示任何证件。民警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儿,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7.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后经核查发现,该驾驶员薛某驾驶证状态为注销,且违法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而且薛某曾于2012年8月12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并暂扣其驾驶证。在2018年4月12日再次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并暂扣其驾驶证。此次属于第三次酒驾被查。根据相关规定,薛某因酒后无证驾驶套牌车辆被处以罚款5000元、记24分、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