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然灾害造成住房损坏等6种情形可享救助

2019-04-01 14:57 济南日报阅读 (10669) 扫描到手机

近日,我省下发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我省提出,将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险种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洪涝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等6大类情形将纳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

据了解,此次保险的基本保障范围共有6类:1.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2.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住房倒塌或损坏;3.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造成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的损毁;4.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伤亡;5.因灾导致受灾人员的饮水困难;6.其他政府认定需救助的事项。

该保险基本保费将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各设区的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在基本保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在保障额度方面,我省明确,以设区的市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此外,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