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后座载人属于违法行为

2019-04-01 22:08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阅读 (10625) 扫描到手机

大众网济宁?海报新闻4月1日讯(记者 杜倩)近日,有细心网友发现,由于最近风大,为了不让孩子被风吹到,很多家长选择让孩子倒坐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载人有何规定?孩子倒坐有哪些安全隐患?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济宁市中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吕松。

“在市区电动自行车后座载人本身就是不对的,家长让孩子倒坐电动自行车更是错上加错,这一做法很有可能使孩子重心不稳摔下,脚也容易卷进车轮里,从而发生危险。”吕松说,市民在发生意外时,如果倒坐在电动自行车上,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反应保护自己。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据了解,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放行信号时及时通过,不得在路口内逗留、缓行;

(二)不得在车行道内停车滞留或者三人以上并排骑行;

(三)转弯前,设有转向灯的,应当开启转向灯;没有转向灯的,伸手示意;

(四)制动器失效的,不得在道路上骑行;

(五)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六)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或者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七)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核定的人数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不得载人;

(八)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