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 每人人身救助金最高15万元

2019-04-06 19:02 新华社阅读 (18145)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山东实施灾害民生综合保险 每人人身救助金最高15万元

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转变传统单一的政府救灾救助模式,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

据了解,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以设区的市为投保主体,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机制运行,险种惠及全省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山东省规定,基本保费以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各设区的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在基本保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该险种的保障额度以设区的市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为15万元,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每人25万元,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每人每月60元。

据统计,“十二五”以来,山东省洪涝、干旱、风雹、台风、低温冷冻等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全省平均每年有1400万人不同程度受灾,3.3万间因灾倒损民房需要恢复重建,年均直接经济损失约136亿元,冬春期间有170万左右受灾困难群众需要政府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