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斑马线上没有礼让狗而被罚款50元、记3分?交警:原图有行人

2019-04-10 21:30 深圳网警、新浪微博阅读 (28720) 扫描到手机

近日,一张网传的车辆违法曝光单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图片中,一辆车在斑马线前行驶的时候,有一条狗在汽车行驶方向的右上方。该网传曝光单标明“违法行为: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罚款50元,记3分”。

不少网友质疑称,该汽车因为没有礼让斑马线上的狗,而遭到处罚,并不合适。

对此,江苏徐州市睢宁县交警大队回应称,该违法记录属实。但是,原图上除了狗之外,还有一名正准备过马路的行人。

该车辆是由于没有在斑马线前礼让行人而遭到处罚的,而不是网传的没有礼让狗,网传图片系人为故意裁剪。

当地警方表示:公安机关有原始处罚证据,不怕有人在网上造谣炒作。目前,警方正在追查造谣者,后期将正式对外通报情况。

不少网友也表示,如果对处罚结果不满,可以把图放全,让网友们一起讨论。故意把图裁掉一半,误导广大网友,实属不该。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对未经核实的消息不要随意转发,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恶意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引发公众恐慌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传播网络谣言被纳入刑法:四种情形最高判七年;

《刑法修正案 ( 九 )》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 : 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 , 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 , 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