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与胶州公安局会签 将携手规范办理涉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9-04-17 11:32 胶州市检察院阅读 (19147)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检察+公安 这波操作太“6”了!

针对当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不断发生的紧迫现实,为更好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更好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未成年被害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以规范办理涉及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全面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制定《关于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并顺利与胶州市公安局实现会签,下一步两家将严格贯彻实施。

该意见从全面贯彻提前介入侦查制度、稳步推进一站式询问制度、健全完善关爱救助制度、严格落实信息保密制度等方面对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机制进行了全方位的设计,有利地推动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全面落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度。通过快速反应,提前介入侦查更好地引导侦查和履行侦查监督职能,提高案件侦查质效。

二是稳步推进一站式询问制度。通过一站式询问,不仅提高司法效率,更能够有效避免二次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可能带来的“二次创伤”,真正体现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宗旨。

三是健全完善关爱救助制度。通过跳出案件看案件,挖掘案件背后的故事,延伸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利用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心理疏导等平台逐步构建立体化、综合性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做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尽量防止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四是严格落实信息保密制度。通过严格履行保密职责,从便装询问、不公开走访等方面全力保护好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最大化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胶州市政协常委、民进会员庄艳玲对此评价:胶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展现了检察机关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良好精神风貌。也希望办案机关通过认真贯彻《实施意见》的内容,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宗旨真正落到实处。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廷祥指出:《实施意见》的出台对规范办理涉未成年被害人刑事案件、全面维护未成年人被害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院未检部门将继续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切实履行未检工作职能,全面做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胶州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