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山东 | 重大残疾致贫却无法申请低保?民政厅长:惭愧

2019-04-19 09:17 大众网·海报新闻阅读 (21205) 扫描到手机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4月18日讯(记者 张稳 仪首歌) 关于淄博陈女士小儿子重度残疾、大儿子重大疾病,以及日照崔女士重度残疾、没有子女只能和80多岁瘫痪在床的父母一起生活,却都无法申请低保的情况,山东省民政厅厅长陈先运在《问政山东》节目现场表示,感到非常惭愧。这是各级民政部门政策措施不能完全落实造成的。第一个家庭存在漏保问题,第二个家庭存在民政部门掌握政策不全面问题,根据现行政策来看,这两个家庭都能纳入低保。

  家住淄博沂源鲁村镇义和庄村的陈志玲有两个儿子,3岁的小儿子看起来和其他孩子并无异常,但是陈志玲告诉记者,从2016年小儿子一出生就踏上了求医之路,手指头和脚趾头全部多一个,陈志玲想趁孩子上幼儿园前抓紧把手术做了,但手术费用成了难题。陈志玲18岁的大儿子也是被多种眼病缠身,辍学在家,如不及时医治,可能会导致失明。陈志玲说,家里的三亩多地和丈夫偶尔外出打工,是整个家庭全部的收入来源。去年3月份,她向村里递交材料申请了低保,按照《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第51条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就低保对象的姓名、保障人口、保障金额等情况,在其申请地的村社区长期公示。而记者在淄博沂源鲁村镇义和庄村的村信息公开栏上,并没有见到低保人员信息的公示。淄博沂源鲁村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陈女士的这种情况实在很难把握,如果一旦打开这个口子,他们将会很难控制。

  而日照岚山区黄墩镇崔家沟村的崔女士想要申请低保,也遇到了难题。崔女士今年46岁,没有子女,和80多岁瘫痪在床的父母一起生活。2013年,在外地打工的村女士双腿关节炎突然加重,整整两年时间,卧床不能行动。现在崔女士可以短时间离开拐杖行动,但无法出去打工。这也就意味着没了收入来源。按照《日照市民政惠民手册》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可以按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但崔女士多次申请,却屡屡碰壁,村里给出的理由是崔女士的哥哥姐姐可以赡养老人,所以崔女士这一户达不到低保户条件。“我哥哥姐姐虽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是没有赡养我这个妹妹的义务,我该怎么办呢?”对此,岚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说,没有相关规定符合崔女士的这种情况。

  “这是各级民政部门政策措施不能完全落实造成的,我们感到非常的惭愧。”山东省民政厅厅长陈先运说,两个家庭都有重度残疾的情况出现。根据现行政策来看,这两个家庭都能纳入低保。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纳入低保,患了大病以后导致的支出型贫困也要纳入低保。因此,第一个家庭存在漏保问题,第二个家庭存在掌握政策不全面问题,因为赡养费是赡养老人,不存在哥哥赡养妹妹的情况。“我们明天立即派工作组到这两个个家庭去现场了解情况,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陈先运现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