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一些地方政府文物安全落实不到位,没纳入考核

2019-04-24 09:45 国家文物局阅读 (7022) 扫描到手机

近日,国家文物局通报2018年度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工作情况。通报指出,2018年全国文物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攻坚克难、狠抓落实,推进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工作取得实效。全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文物执法机构开展文物执法巡查244264次,发现各类违法行为1467起。“12359”文物违法举报平台共接收各类文物违法举报信息2138条。河南安阳殷墟遗址遭破坏案、内蒙古呼和浩特大召违法建设案、山东泰安白佛山石窟造像违法施工案等一批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得到严肃查处。全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开展安全检查342550次,检查文物单位546948处,发现安全隐患124367项,整改114759项。督察督办文物安全案件事故171起,重点督办河南安阳殷墟遗址遭盗掘案、青海都兰热水墓群被盗案等37起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大案件事故,对西藏拉萨市大昭寺、北京市颐和园瞰碧台、北京市清华大学早期建筑明斋楼等3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火灾事故进行了现场督察。开展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70余家。联合公安部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侦破各类文物犯罪案件1221起,打掉文物犯罪团伙24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045名,追缴文物8440件。完成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全国共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673起,行政处罚349起,行政追责314人次,刑事追责74人次。一批涉及世界文化遗产、革命文物和危害长城安全及环境风貌的违法案件被依法查处。

通报指出,当前影响文物安全的问题和隐患依然突出。一些地方政府文物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一些地方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市县级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一些文物单位无专门机构或人员,监管力量不足、日常执法巡查缺位。一些文物单位电气火灾隐患尤为突出,安全防护设施老化、过期、无效等现象严重。

通报强调,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部署开局之年。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工作要按照《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牢牢守住文物安全底线,持续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整治,严厉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开展文物单位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电气火灾风险评估试点,切实防范火灾风险。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开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试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