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山东共立非法集资案件631起 严打5类经济犯罪

2019-05-14 10:39 齐鲁壹点阅读 (12375)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去年山东共立非法集资案件631起,涉案金额85亿余元

5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全国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5月14日上午10:00,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公安厅负责同志介绍我省打击经济犯罪有关情况。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修潍青介绍,当前,受国际国内各种复杂因素影响,我省经济违法犯罪还处于多发态势,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尤其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成为主要的作案手段。非法集资犯罪主要集中在资产管理、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领域,犯罪嫌疑人借助互联网和经营模式的变化,不断翻新犯罪手段,网络化、跨区域化的特点更加明显,涉及人员和资金规模趋多。传销犯罪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城和消费返利领域,同时借助虚拟货币、慈善互助、原始股投资等幌子的新型网络传销活动蔓延迅速,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和利诱性,社会危害严重。同时传销犯罪和非法集资犯罪在消费返利、投资理财等领域共生发展,利用传销手段进行非法集资也成为涉众型犯罪的一个明显趋势。

面对经济犯罪形势,全省公安机关特别是经侦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主动进攻,突出打击重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经济犯罪活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强化追赃挽损,努力提升执法效能,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取得了重大战果和突出成效。2018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878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558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元。

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依法打击聚集型传销、网络传销专项行动;积极应对国内P2P平台问题突出带来的风险隐患,有效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高发态势。2018年,全省共立非法集资案件631起,涉案金额85亿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028名。共立传销案件35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02名,挽回经济损失10.9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