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7月1日起实施国六标准 外埠转入标准明年提升

2019-05-23 09:46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阅读 (38808) 扫描到手机

22日,济南市政府网公布了《关于济南市实施轻型汽车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济南轻型汽车将实行国六标准。

通告所称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为3500kg(含)以下、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汽车。

2016年12月23日,原环保部、原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标准分“国六a”、“国六b”两个阶段。济南此次实施国六标准,也将分为两步进行。其中,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济南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家6a或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6a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轻型汽车。自2023年7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新生产轻型汽车应当符合国家6b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达不到国家6b阶段排放标准的新生产轻型汽车。

济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本市办理新购注册登记轻型汽车的排放标准进行核查,自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之日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的通告》(济政发〔2018〕22号)要求,外埠转入机动车应达到济南现行注册登记排放标准。但是,按照《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规定,国六排放标准全国统一实施时间为2020年7月1日,济南作为重点区域市提前实施。同时,鉴于目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车型尚不充裕,且尚未进入使用、流通领域,产生的二手车交易量将极少。因此,本着立足实际、稳步推进、保障民生的原则,《通告》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外埠转入轻型汽车应达到国六排放标准,不符合要求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业务。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雅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