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检察机关依法对李玉平涉嫌妨害公务案作出批捕决定

2019-05-29 16:38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阅读 (21961) 扫描到手机

2019年5月17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李玉平以涉嫌妨害公务案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2019年5月6日14时许,平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孙世壮、兰京波带领协警杨洪杰在平度市郑州路与青岛路交叉口西侧查验违章车辆,犯罪嫌疑人李玉平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鲁BQ2R70红色别克轿车行驶至检查点时,民警兰京波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因担心酒驾被查出,拒绝停车检查,开车顶撞兰京波,将兰京波顶上车前机盖上,继续往东行驶至淄阳街,后被迫停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吸气测验,其酒精含量:59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