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一年未交房 青岛即墨区温泉阳光小区至今仍在施工

2019-06-18 15:41 信网阅读 (64152)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延迟一年未交房 温泉阳光至今仍在施工

信网6月18日讯 近期,在即墨区温泉阳光小区(别名:良泉仙居)购买房子的孙先生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称,他于2017年买房,合同上明确2018年6月底交房,可小区至今仍在施工期,未交房。小区开发商青岛温泉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表示,交房问题业主应找售卖房屋的置业顾问,开发商不管。

孙先生告诉信网,他于2017年在即墨区温泉阳光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并成功办理好所有购房手续。“购房合同上写的是18年6月底交房,如今延迟交房都快一年了。”

孙先生称,他曾去看过工地现场查看施工进度,但现在整个工地上每天就两三个人在施工,完全没有正常施工的样子。“我曾和附近业主交流得知,部分更早购买房子的业主交房日期是2015年,如今已停工四年。我们去年曾多次和开发商沟通过,他们说今年6月交房。但一年下来,施工进程基本没什么进展,马上就要到6月下旬,看来又不能按时交房了,真是无奈。”

随后,信网联系到了温泉阳光小区的开发商青岛温泉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是新来的,交房时间问题应该询问售卖给业主房屋的置业顾问,而不应该询问开发商。“业主有什么问题都去问卖给业主房子的人,我什么都不知道。”随后该工作人员便挂断电话。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目前即墨区住宅发展保障服务中心已督促开发企业加快施工进度,争取尽快交房。

对于此事,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马洪力表示,业主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延期交房条款向开发商索要赔偿金,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相关赔偿约定的,开发商则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例进行赔付。马洪力称:“国家规定开发商需要按照周边同区域同价位房产的租金价格为标准进行赔偿,具体金额的计算方式为延迟交房年限和一年租金的乘积。因此,业主可以先确定合同中是否有延期交房的赔偿约定。如果没有,业主可以直接走法律途径起诉开发商,追讨赔偿。”

信网见习记者 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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