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不计算住房套数

2019-06-19 17:37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阅读 (19775) 扫描到手机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志鹏副局长

大众网青岛·海报新闻6月19日讯(记者 王静雅)6月19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李志鹏副局长做客“在线问政”,与网友就“不动产便民服务专题”专题进行了在线交流。

对于网友提出的新房产权登记的步骤和手续问题,李志鹏回复,开发公司办理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即可联系开发公司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具体程序为:1、开发公司与购房人共同持登记申请书、购房合同(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预告登记证明)、身份证及涉税资料(户口本、结婚证、全额购房发票等,具体可咨询税务部门82661975)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部门和税务综合受理窗口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并同时缴纳税费。2、经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将通过短信告知购房人交费领证,购房人可持身份证、收件回执(或告知短信)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部门收费发证窗口交费领证。详细情况可拨打82660001电话咨询。

对于网友关心的无产权证房屋是否影响购买其他房屋的问题,李志鹏表示,根据《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的通知》及《关于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内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住房套数为准。按照上述规定,您所购买的未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不计算住房套数。若您属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在限购区域内仅有一套住房的,您可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一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