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总工会:节日慰问职工标准提至不超过2000元

2019-07-12 11:53 齐鲁晚报阅读 (43096) 扫描到手机

齐鲁晚报7月11日讯(记者 韩晓婉) 近日,山东省总工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基层工会经费支出有关标准的通知》,经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发放节日慰问品的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元,各市级工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标准。

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山东省总工会发布《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涉及逢年过节福利、文体活动支出等方面的费用标准进行了明确。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文体活动支出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300元,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确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门票、交通费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其中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