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系统21个集体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

2019-07-12 14:15 中国法院网阅读 (33494) 扫描到手机

日前,共青团中央印发了《关于命名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等21个全国法院系统青年集体被命名为“全国青年文明号”。

据了解,全国青年文明号是由共青团中央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21家单位共同组织开展的青年岗位文明创建活动,旨在鼓励和引导青年群体立足本职、文明从业,大力争创一流业绩,充分展现新时代青年精神风采。上述集体处于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在平凡岗位上创造了突出业绩,在服务群众中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在攻坚克难中展现了青春风采,在改革创新中贡献了智慧力量,充分体现了青年文明号“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获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广大青年集体要以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学习弘扬邹碧华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在新时代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的广阔舞台上竞展才华、施展抱负,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镌刻上闪亮的青春烙印。

全国法院系统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名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漳港人民法庭、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塔洋人民法庭、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塔尔湾人民法庭、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