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2个县2.65亿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

2019-07-24 10:06 大众日报·新锐大众阅读 (34579) 扫描到手机

□ 本报记者 赵小菊 赵 君

本报通讯员 苑小巍 韩苗苗

7月23日,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厅长孙成良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报告了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1.09亿元专项资金未及时有效使用

对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的情况显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明显减少,但是,个别部门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仍不严格。主要原因是所属单位报销因公出国费用以及报销手续不完备,未严格执行定点加油或维修制度,未认真落实节假日期间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公务接待次数和陪餐人员超标、无公函接待等,涉及6个部门和8个所属单位,金额60万元。

有的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会议、培训相关制度规定,未按规定在内部会议室或定点饭店召开会议,向下级单位等转嫁会议费、培训费,在其他科目列支或超协议价格结算会议费等,涉及7个部门和4个所属单位,金额232.26万元。

预算绩效管理方面,6个部门和2个所属单位的3项参与分配资金和15项项目资金,因设立前未进行充分论证等原因,部分项目无法实施或推进缓慢,造成1.09亿元专项资金未能及时有效使用。

71个县554个扶贫大棚等项目收益低或闲置

对有扶贫任务的124个县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显示,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未享受应有的扶持政策。15个县418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未享受雨露计划补助资金;泰安市4366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享受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涉及资金742.3万元。22个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65亿元拨付不及时。71个县554个扶贫大棚等项目,因运营不善,导致收益低或闲置,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49亿元。

移送问题线索91件,报送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典型问题37项

对13个市和96个县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的跟踪审计显示,2个市未按要求制定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细则;1个市和4个县未严格执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70%征收的优惠政策,多收132.71万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2个市和2个县未退还向企业收取的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等,涉及金额2.24亿元。3个市和8个县的19个单位向68个安居工程项目违规征收应减免的税费1.04亿元。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显示,2个市和13个县未完成2018年棚改开工任务,涉及住房3.6万套,占其任务数的40.86%。2个市和6个县未完成2018年棚改基本建成任务,涉及住房2.5万套,占其任务数的68.2%。

对审计查出的各类问题,审计机关均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同时移送问题线索91件,报送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典型问题37项。审计指出问题后,压实整改责任,强化审计整改,目前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