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温泉阳光交房一拖再拖 房子能看不能住业主心急如焚
原标题:温泉阳光交房一拖再拖 房子能看不能住业主心急如焚
信网8月5日讯 杨女士于2017年6月份通过鳌山卫某家房屋中介在即墨市麒麟路16温泉阳光购得一套101平米的房子,购房合同中明确表示,2018年6月份就可以交房给业主,可至今,温泉阳光的业主并没有收到准确的交房时间,开发商针对交房时间也一再推脱。
( 来源:信网)
杨女士向信网反映道:“2017年6月通过鳌山卫一家购房中介买了温泉阳光的房子,当时合同里明确表示,2018年6月份就能交房,我们也要开始准备装修的一些事情,可是去年并没有准时给我们交房,而是把时间延后到了去年的12月份,本以为12月份已经是最后期限了,可是后来接到通知,告诉我们交房时间又要延期,延后到今年的6月份,眼前已经是8月份了,感觉又是遥遥无期。”
信网了解到,目前温泉阳光基本上已经建设完毕。据业主们反映,小区房子已经建好了,包括内部的基本构造,也比较健全,但是绿化以及公共设施配套目前看起来还没施工,杨女士说:“前段时间去施工地的时候,我们只在工地上看到了几个建筑工人,仅凭这三两个工人就把剩下所有的工作完成根本不可能,我们已经有好多业主跟地产商联系过了,一直在推脱,说法也不一样,有时候告诉我们是因为钱款不到位所以没办法交房,有时候就给出另外一个交房时间,现在又说按照合同的具体违约条款办事,称可以用违约金抵物业费,但是违约金也迟迟没有到位,也没有明确的赔偿日期。”
杨女士提到的“违约条款”是在购房合同中提到的第十二条款: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应当向以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0.1计算。针对这种情况,信网向温泉阳光售楼中心打电话进行核实,工作人员称,房屋未交房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所有工作正在正常运作中,具体的交房目前依然无法确定,这种情况下,确实承诺业主们按照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办事,按照违约条款第十二条对业主做出相应的补偿。信网见习记者 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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