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生猥亵6岁女孩,警方:不负刑责,责令家长管教
2019-08-21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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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流传一条信息,山东莘县王奉镇一6岁女孩遭到13岁男同学猥亵。记者经与莘县警方联系,经证实此事属实。因案发时该男孩尚未满13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负刑事或行政责任,警方已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
据悉,接到报案后,莘县警方立即组织刑侦、派出所联合开展调查取证。经多方综合查证,因涉事男孩13岁,系未成年人,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莘县警方立即将案情通报王奉镇党委政府。王奉镇党委政府随即组将涉事培训机构(不具备培训资质)关停,并与涉事男孩家长取得联系、责令严加管教;同时,该镇政府、派出所与司法部门,积极为受害女孩家庭提供帮助,促进双方协商有关赔偿事宜,但未达成赔偿意向;遂建议受害家庭向法院提起诉讼,县司法部门向其无偿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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