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涉外审判巡回法庭 便捷法律服务助力青岛上合示范区建设

2019-08-23 09:32 大众日报·新锐大众阅读 (31401) 扫描到手机

挂牌成立“上合示范区”法律服务保障中心和“上合示范区”涉外纠纷多元化解中心,青岛中院在“上合示范区”设立涉外审判巡回法庭,对涉“上合示范区”案件开通“绿色”通道……

8月22日,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法院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特别是“上合示范区”落户青岛以来,按照“经贸示范、法律先行”的思路,先行先试、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经贸合作示范性法律服务新路径,全力为“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开兴介绍,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涉外商事案件489件(含涉港澳台案件),审结一审海事案件3217件,审结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90件,案件涉及五大洲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省法院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对疑难复杂问题作出清晰的法律回应,对“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的司法需求给出具体反馈。

全省各级法院优化服务措施,着力为“上合示范区”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青岛中院在“上合示范区”设立的涉外审判巡回法庭,主要审理涉“上合示范区”外商投资、对外投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融资等领域的涉外案件,对涉“上合示范区”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诉前证据保全及财产保全等申请从快办理,经常性开展涉外商事贸易风险防范讲座、培训、咨询等活动,为“上合示范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涉外审判巡回法庭已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涉外案件,均调解结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付本超表示,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在国际上被誉为“东方经验”,在涉外案件审判中适用调解,更能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有利于维护国内外双方当事人的“友谊”,促进投资经贸的良好发展。“在饶·库拉姆·沙赫扎德诉刘小云、山东云饶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中,纠纷通过调解得以解决。”

记者还了解到,在创新司法举措,探索服务保障新模式方面,全省法院以需求为导向,推进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为中外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交纳诉讼费、信息查询、预约法官等自助服务;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行要素式审判,健全分流工作机制,科学设置专业化审判团队,做到简案快审、类案专审、繁案精审,提升审判质效;送法进企业,通过举办法律讲座,现场答疑解惑,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支持。

在规范司法审查、协助工作,支持发展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面,东营、潍坊中院逐步建立了由调解、仲裁、诉讼有机结合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随着“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各国之间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等司法协助工作的作用更加凸显,特别是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可以避免形成相互冲突的判决,减轻当事人讼累,节约司法资源,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今年3月,青岛中院根据互惠原则,对韩国水原地方法院的生效判决,作出了承认与执行的民事裁定。

此外,全省法院主动“走出去”,积极了解“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发展情况,提升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的司法水平;拓宽交流渠道,注重与海关、工商局、贸促会等单位的沟通联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注重与媒体良性互动,深化与高校合作,加强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和“上合示范区”建设司法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