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高速上要中途下车被拒后抢夺方向盘 司机冷静报警求助

2019-09-17 20:38 山西晚报阅读 (7148)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山西八旬老人高速上要求下车被拒:用拐杖敲车门、抢夺方向盘

在忻保高速公路正常行驶的大巴突然左摇右晃,一位头戴草帽的老者,用拐杖不停地敲击客车前部的车门,甚至干扰抢夺驾驶员手中的方向盘。而老人的这番举动,竟是因为他要在半路下车。9月16日,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向社会通报此事,同时提醒大家,遇事一定要冷静处置、及时报警求助。

9月8日16时30分许,高速五支队五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一辆正常行驶的大巴内有一老人情绪失控,甚至在言语动作上攻击驾驶员,无奈之下车辆已经应急停驶在施工区域内,请求民警迅速前往处置。”满载乘客的大巴停在大货车奔驰不息的高速公路车道内,情况紧急,指挥中心随即通知附近的巡逻民警陈泽、白永军迅速前往处置,同时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了解现场情况。

经与驾驶员核实,这位老人独自一人乘车,因看到车辆途经高速路旁他所居住的村庄,便强行要求停车。尽管驾驶员一再解释高速公路不允许停车的规定和可能导致的危害,但是老人就是不听,不停地用拐杖击打车门,甚至动手抢夺方向盘,好在驾驶员牢牢地控制住了客车行驶方向,有两位热心乘客冲上来将老人拖开,才避免了一起可能导致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由于老人年岁已大,被拖开后瘫坐车门处,不停地辱骂驾驶员和周围乘客,为避免再次发生意外,驾驶员只得将车辆临时停靠在路面施工区域内。为防止老人下车发生危险,驾驶员只得紧锁车门等待民警前来处置。大队指挥中心也及时通告了前往处置的民警车内的实时情况。

到达现场后,陈泽、白永军发现这辆不知所措的大巴停在左侧车道内,高速行驶的大货车不停地从车旁呼啸而过,好在路面施工区域后方已有施工人员做好了防护。为减少处置时间和事故风险,两位民警登车进行简单询问,安抚老人情绪后将其带离至警车作进一步处理,客车驾驶员和满车乘客才如释重负,安全驶离。

经民警耐心了解,这位头戴草帽胡须花白的老者已经八十多岁,就住在高速公路附近村庄,民警随后将老人护送至辖区收费站交接给赶来的家属,并对其监护人进行训诫,嘱咐家属一定要尽好看护义务,今后不要让老人单独乘车,以免发生意外。

这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也在高速五支队五大队建立的“客运车辆安全互动群”内引发了热议,民警也借此机会与客运车驾驶员进行了深入交流,警示大家在遇到此类乘客时尽量要求家属陪同乘坐,在遇到紧急情况后,要将乘客的公共安全放在首位,冷静处置,及时报警求助。

2019年1月,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 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进一步提升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有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

意见聚焦社会广泛关注的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要求。

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意见强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同时,鉴于实践中少数驾驶人员与乘客发生纷争后不能理性应对,而是违规操作或者擅离职守与乘客发生冲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意见规定对实施此类行为的驾驶人员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此外,为鼓励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务人员和乘客与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及时制止侵害驾驶人和乘客的行为,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严重危害后果发生,意见还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作出了原则规定。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公共交通工具行驶速度、通行路段情况、载客情况、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大小、行为人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全面准确评判,充分彰显强化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的价值导向。

同时,要强化宣传警示教育,通过发布案件进展情况、以案释法、褒扬见义勇为行为等方式,向全社会传递公安和司法机关坚决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