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村振兴 泰安争取1.24亿保障农村综合改革

2019-09-20 11:02 新锐大众阅读 (48404) 扫描到手机

本报泰安讯 今年以来,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泰安市财政充分发挥职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4亿元,支持相关工作开展。

争取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3240万元,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村108个(其中新泰市50个、肥城市58个),每村补助资金30万元。争取美丽乡村建设资金1878万元,助推泰安市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建设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26个,每个示范村补助资金70万元。

争取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资金2750万元,继续扶持岱岳区满庄镇和道朗镇8个村,围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治理、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生态文明四大机制,开展全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争取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451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做好农村人居环境相关公益事业,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公益事业建设项目66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