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东营建立审批绿色通道

2019-10-05 14:45 东营市政府网阅读 (26834) 扫描到手机

近日,东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夜间经济街区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各级财政可根据需求适当给予补助。

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繁荣夜间市场,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激发城市经济活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夜间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大消费、服务民生为导向,以打造示范街区、丰富业态种类、完善配套措施为重点,推动形成以“一个夜间旅游聚集区、六条夜间购物示范街区、五条夜间美食示范街区”为重点的中心城夜间经济发展格局,鼓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夜间经济示范片区,进一步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助推东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1.打造特色夜间旅游聚集区。完善城市广场夜间亮化照明设计,提升夜间景观亮化效果,配套建设夜间游览设施。中心城以广利河水系为切入点,串联水城雪莲大剧院,精心策划灯光秀、演艺秀、夜间游船等项目,打造清风湖、明月湖、新世纪广场等为核心的夜间旅游聚集区。加快东营区黄河公园、河口区鸣翠湖湿地风景区、垦利区民丰湖休闲娱乐区、广饶县孙武湖等亮化美化设施建设,培育亮点项目,彰显夜间城市特色。(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打造夜游购物示范街区。围绕原有购物综合体、购物街区等,布局东营特产、文创等专售零售点,形成集美食、娱乐、购物、休闲为一体的夜购消费街区。中心城以东城万达广场、商河路步行街、东三路综合商业街、沂州路商业街、济南路综合商业街、太行山路商业街为基础,打造现代都市夜游购物示范街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3.打造夜间美食示范街区。鼓励现有美食街进一步完善配套功能,丰富经营业态,打造美食夜市。中心城以商河路商业街、万达·万恋街、金辰美食街、运河路餐饮街、鲁班公寓特色小吃街等美食街区为示范,在各大夜游街区集聚发展特色餐饮、风味小吃、时尚酒吧、娱乐休闲、精品购物等业态,吸引国内外知名餐饮机构连锁经营,丰富餐饮休闲消费业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二)丰富夜间经济消费业态。

4.繁荣“夜游”主题观光活动。在广利河、清风湖等片区增加夜间游船,完善沿途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增加喷泉秀、灯光秀、音乐秀等夜间演出活动,丰富夜间游览内容,推出夜游体验活动,打造夜游精品路线。同时,引导个体工商户扩充商品,丰富黄河口特色产品售卖渠道。(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5.繁荣“夜娱”文化体验活动。充分利用体育公园、高校运动场、公共球场、社会健身场馆等体育设施,组织开展夜间健身运动。鼓励电影院、剧场等延长开放时间,规范发展KTV、洗浴、足疗、电竞等经营性服务场所,丰富夜间文化娱乐生活。中心城依托新世纪广场、清风湖公园、黄河公园、油城广场等举办夜间文化演出、“消夏晚会”,策划组织曲艺、杂技、音乐等特色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6.繁荣“夜食”特色餐饮活动。提升黄河口大闸蟹、渤海海参、利津水煎包等当地特色美食水平,布局传统老字号菜系、特色茶馆、网红餐馆等特色店铺,适时举办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等主题活动,开展特色美食评比,发挥部分餐馆24小时营业示范作用,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7.繁荣“夜购”时尚消费活动。推动购物中心、大型商场延长营业时间,引导品牌商超建设24小时便利店。鼓励开展夜间推广、打折让利活动,引入深夜购物、市民集会庆祝、公园之夜、嘉年华等时尚消费活动,促进夜间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8.繁荣“夜宿”品质休闲活动。引进知名连锁酒店,大力发展特色酒店,提升酒店文化内涵和服务质量,让广大游客在东营得到良好旅游体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完善夜间经济相关配套服务。

9.完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指导夜市运营管理主体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在工商登记、经营区域、特定时段、环境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切实提升服务夜间经济发展管理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应急局)

10.放宽夜间特定时段摆卖管制,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对部分路段的夜间经济街区配套进行规范充实。(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

11.鼓励成立夜间经济发展相关行业组织和市场化运营主体,促进行业交流合作,引导行业自律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

12.鼓励企业开展商品质量、服务水平、购物环境等内容的消费体验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推动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效率和精准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3.进一步优化夜间经济街区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提升夜生活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水平,制定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以及鼓励免收或减收停车费等具体措施。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排放收集、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14.推进全市无线移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夜间经济特色街区、景区、酒店、旅游度假区等重点场所的免费无线网络覆盖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15.建立市发展夜间经济工作协调机制,将发展夜间经济列入市和县区、市属开发区两级年度重点工作,明确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加强跟踪督导。市商务局牵头研究制订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标准,并适时开展评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6.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夜间经济街区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各级财政可根据需求适当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

17.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平台,开展夜间经济系列宣传推广,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为夜间经济繁荣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