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密闭空间进行生产活动 青岛创宇塑胶被罚2万元

2019-10-18 16:31 信网阅读 (16196)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未在密闭空间进行生产活动 创宇塑胶被罚2万元

信网10月18日讯 信网获悉,青岛创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创宇塑胶”)的印刷烘干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弃产生,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该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创宇塑胶进行一般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青岛创宇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9月30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大屯三村,法人代表为罗伟浩。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加工:PVC塑胶、办公家具、厨具、塑胶封边条;批发、零售:五金、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热溶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019年10月16日,该司的印刷烘干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弃产生,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作出一般处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针对其违法事实处以人民币罚款贰万元整,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山东省非税收通用票据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为了核实该案,信网通过创宇塑胶的对外公示电话联系该司,但电话迟迟未拨通。信网记者 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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