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给山东省委书记、省长的151条留言获回复!

2019-11-08 14:03 人民网阅读 (14903)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网友给山东省委书记、省长的151条留言获回复

近期,山东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151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唐口镇刘屯村占田地盖工业园,占地有大约有7年了,上万亩地,占地的时候说是工厂盖起来给立即全款,一亩地5万5千元。但是工厂没盖起来之前一亩地每年给1200元,就说这个每年给的钱还是拖了今年才给的。关键不是这个,是给盖好房子给全款的这个说法,变成4万4千元了。换村书记了,这个一亩地价位立即就降了1万1千元,大家都去村支书家里问这个情况,然而村支书说就是4万4千,还不给全款,给了一半,剩下的每年给一点。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宁市任城区唐口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济宁市任城区唐口工业园区(原济宁经济开发区唐口工业园区)成立于2010年8月,位于济宁市任城区唐口街道驻地、济宁城区西南13公里处,园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是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高效低碳工业园区,刘屯村(现有人口2560人 、总占地面积3000亩左右)就在此园区规划区内。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济宁市任城区征地综合片区地价标准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规定,刘屯村执行的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为每亩5.5万元,青苗补偿是1200元/亩,不存在占地赔偿标准降低的问题。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经村民会方讨论决定办理。后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刘屯村两委按每亩4.4万元支付给土地承包户,剩余的补偿款用于村集体经济公用事业支出。

下一步,唐口街道办事处将积极指导刘屯村规范做好村务公开工作,让村级事务及时张榜公布,给群众一个明白,做到心中有数。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济宁市鱼台县中泰御景苑的房子当时承诺17年底交房,从17年底至今建设工地无人施工没有任何动静,目前售楼处也都关门,父母辛苦了大半辈子给孩子买的一套婚房,实在是不知道怎么办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鱼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因开发方济宁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承建方山东鸿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题,导致鱼台县中泰御景园项目停工。承建方山东鸿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开发方济宁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至鱼台县人民法院,鱼台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24日出具(2018)鲁08257民初533号民事判决书,济宁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2019年9月20日,我局约谈鱼台县中泰御景园项目开发企业负责人化东林了解案情最新进程,明确要求开发企业依法履行合同约定条款,加快司法进度。化东林表态将全力以赴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及手续办理各项工作,尽快向业主交房。

下步我局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开发方和承建方催促法院尽快解决双方经济纠纷。二是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各方责任,加强部门协调,主动作为。三是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要求施工方按施工规范配备项目经理,健全项目管理班子,并将人员资料上报我局,办理相关手续及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水泊中路与韶华中学交叉十字路口既不设置红绿灯,也不画人行道线,这条路上来往车速极快,附近的初中学生每周末上千人都要在这个路口等车坐车非常危险,前几天就有学生被撞死一人撞伤一人,可见事故发生率高。建议立即设置红绿灯,画人行道,设置礼让提示,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梁山县公安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水泊中路与韶华中学路口较小,达不到设置红绿灯和人行道的标准,在道路规划中也没有明确要求设置红绿灯和人行道,如果设置红绿灯和人行道将会大大降低通行效率,在车辆通行高峰期时,造成交通拥堵。

9月12日,在梁山韶华中学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并无证据证明此事故与红绿灯和人行道的设置有直接关系。但有些群众认为该路口未设置红绿灯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存在安全隐患,此后为顺应民意,梁山县公安局向梁山县人民政府汇报,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在该路口设置红绿灯、请求式人行过街信号灯,目前已经设置完毕并于10月3日开始启用。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我是兖州区的,现在的电动四轮比较多,但是由于车速达不到机动车的要求,交警部门不予上牌。近一段时间有些传言说,电动四轮车马上就要在兖州禁行了,不知道具体政策如何,希望领导或相关部门能给一个明确的指示。电动四轮车以后是不是还能购买,或是已经购买的需要什么手续。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兖州区公安分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18年12月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山东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由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目前,我区正在研究制定电动三轮、四轮治理工作方案。同时交警大队会结合创城工作,持续不断开展整治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车管部门对于未在新能源车辆名录下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挂牌手续。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管部门的要求,依法开展整治。如有不明确情况,欢迎咨询兖州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联系电话:0537—6054135。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

汶上广播电视台没有按省文化体制改革2017(1)号要求,妥善安排广电网络回电视台职工,拖欠44人2018年9月至今养老保险公积金。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汶上县广播电视台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留言”中的职工,系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汶上分公司志愿选择回台的职工。该部分职工属自收自支编制(编制挂在县编办),因退休等原因目前人数为44人。

2017年9月1日该部分职工回县广播电视台工作(9月份工资保险仍由汶上分公司支付),2017年10月至12月份工资保险由县广播电视台支付。2017年度不存在拖欠工资和拖欠保险金问题。

2018年汶上县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该部分职工工资保险总额的70%(计290万元,并列入2018年预算);由县广播电视台支付工资保险总额的30%(计138万元)。县广播电视台支付30%的资金来源设定为:存量115万元(由广电网络公司兑付)+23万元(从电视台创收中解决)。2018年度不存在拖欠工资问题;但存在9月至12月拖欠保险公积金问题(计46.9万元)。

2019年县里仍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列预算290万元支付70%;县广播电视台仍支付30%,资金来源仍设定为:存量115万元(由广电网络公司兑付)+132万元(从电视台创收中解决)。2019年1月份至今不存在拖欠工资问题,但存在2019年至今拖欠保险金问题(计135.5万元)。

如上,2018年9月至今共拖欠保险金182.4万元(不含滞纳金)。“留言板”中提到的拖欠养老金140万元基本属实。

问题出现后,广播电视台党组十分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商讨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向县政府领导进行汇报,以争取县政府支持。

1、针对广电网络公司存量迟迟不能兑现,向县财政借资发放养老金,视广电网络公司存量支付情况加以偿还。

2、加快解决因工资调整产生的资金短缺问题,解除当前回台职工心中疑虑。

3、补足电视台差额人员编制工资(50万元),真正实现省、市广播电视标准化建设中“工资财政兜底”的要求,以解安保稳定后顾之忧,以便轻装上阵抓发展。

4、参照外县做法设立融媒体发展专项资金(120万元),为融媒体产业发展起步提供必要的“酵母粉”。

5、高度重视人才奇缺现实,连年考选一定数量的年轻人才。

6、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体系,避免宣传经费利用不足,解决电视台揽活难的问题,为电视台争取托底性收入。

7、关注融媒体产业发展动态,为融媒体创收提供必要的政策性支持,解决实际性问题,如:场地狭小难以展开、媒体服务资源浪费、智慧服务资源浪费等。

目前,县广播电视台已经向县财政打报告申请财政资金,解决拖欠的养老保险公积金,等待县政府批准拨付。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