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网友被拖欠货款申请诉讼 两区法院均以非管辖为由拒受理

2019-11-11 18:09 大众网阅读 (15346) 扫描到手机

大众网·海报新闻泰安11月11日讯(记者 田阳)近日,网友赵先生向大众网·海报新闻反映,自己于今年被人拖欠货款,拖欠人一直拖着不还货款,更不接听电话,无奈之下,赵先生只好通过起诉的方式追回货款。但在向法院递交立案申请的时候,却遭到了岱岳区法院和泰山区法院的拒绝。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赵先生告诉今年5月份在东湖路花园银座附近开了一家零食店,被告人到他的店里想要进他的货品到新华城国际广场摆摊贩卖。被告人表示第一次先铺货,打欠条,后期拿货再一次一结账。经过再三考虑,赵先生同意先将货物批发给被告,但一直没拿到货款。目前,赵先生想要回自己的货款,但被告人一直不接电话,也不还钱,所以想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先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不能立案,让我找法院。我又在网上先后向岱岳区人民法院和泰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都未通过。打电话咨询,泰山区法院还给解释了一下,岱岳区直接不解释原因,让我自己打12368咨询。”赵先生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为了弄清到底哪里能够受理自己的诉讼,11月7日,赵先生到岱岳区人民法院进行现场立案申请。然而岱岳区法院仍然没有受理赵先生的申请,而是告诉他按照被告的居住地来确定管辖,被告租住在泰山区,应向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于是,赵先生又从岱岳区人民法院辗转到泰山区人民法院,得到的答案是按照原告的户口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应由岱岳区人民法院受理。“泰山区人民法院告诉我确定归岱岳区人民法院管,让我去找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到底归谁管。我又找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打了几个电话之后告诉我可以在岱岳区人民法院进行立案了,我才再次从网上向岱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终于通过了受理。”赵先生说。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泰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了解到,受理案件需要原告方提交身份证明、借据、合同等材料,如果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法院审查要看提交的材料证明中有没有约定,有约定依照约定,没有约定根据具体规定,以合同盈利、被告所在地、还有原告所在地等,不同的情况立案的标准不一样。

岱岳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是按照被告方实际居住地确定管辖,而泰山区不予受理的原因可能是原告方在举证方面出现了问题,没有出具能够证明被告方在泰山区居住的证据。原告方可能对管辖地这块了解不透,导致走了些弯路,从立案工作人员的角度来说,他们不是把事情往外推,而是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依法履行职责。如果几个法院对管辖不明确,上级法院可以指定管辖,既然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了指导性意见,岱岳区法院受理也没有问题。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两个法院对被告方住所地理解有分歧,原告方在提交被告方资料时显示被告方户籍地是在福建,租住在泰山区,岱岳区法院认为当事人主张被告方居住在泰山区,那么就应该由泰山区人民法院来受理,泰山区人民法院则认为原告方没有证据证实被告方居住在泰山区,所以不予受理。按照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个法院进行诉讼。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民诉解释第十八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货币接收一方为合同履行地,原告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原告的住所地是在岱岳区,案子的合同履行地就在岱岳区,所以调度岱岳区人民法院进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