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创新行政方式 提高行政效能

2019-11-13 14:01 大众日报阅读 (43940) 扫描到手机

国家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作出专门部署,强调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山东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转变政府职能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核心。《决定》强调,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在近年来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基础上,今年以来,山东以“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为主线,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省级权力事项由2013年的7371项精简到目前的3357项,压减54.46%,市、县两级行政权力分别压减42.6%、24.2%;在山东81个县(市)全面推行市县同权改革,最大限度扩大县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省市县11月底前全部完成。

改革永远没有终点。下一步,山东将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的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力争三年内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再压减50%以上,办事环节平均减少一半、申请人提交材料平均减少一半、办理时限比承诺时限平均减少一半,完善“一网通办”信息支撑,让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是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决定》提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使政府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今年3月底,山东顺利完成了省市县三级机构改革任务,初步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机构改革中,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职责进行了调整优化,对40余项涉及多部门的事项,逐一明确职责边界。在所有市县和30个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着力推进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工作,137个县(市、区)编制公布了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事项994项,建立了“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平台机制,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

下一步,山东省委编办将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对标对表《决定》部署,聚焦重点任务,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11月底前编制公布职责边界清单,促使发生“化学反应”。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持续推进规范“属地管理”,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积极推进山东自贸区和上合组织示范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开发区体制改革,充分激发发展活力。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行政执法作为重要的行政管理行为,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决定》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近年来,山东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进规范行政执法的制度改革,山东省司法厅、省委编办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扎实推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成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清理。畅通行政复议救济渠道,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公正性,综合纠错率为12.25%。行政应诉规范有序,建立行政应诉案件旁听庭审工作制度。在全国率先完成行政裁决事项梳理,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创新行政裁决工作方式、明确行政裁决的主体,将行政裁决事项纳入山东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清单,行政裁决纳入省直机关绩效考核指标。

学习贯彻《决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山东司法行政机关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修订《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以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上网运行为契机,开启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督模式,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审理复议案件,增加现场调查、到涉案当地举行听证会的比例,加大对重点案件、复议决定执行的监督问责力度。以行政应诉规范化为抓手,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制度,抓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