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受网红影响买到问题商品 可向网红索赔

2019-11-18 15:10 北京头条阅读 (12205)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受网红影响买到问题商品 可向网红索赔

双十一大战刚过,除了各大电商平台火热促销之外,网络红人们也在这场狂欢中赚个盆满钵满。网红带货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营销方式,但因网红的推销而导致消费者受到虚假宣传的欺诈,而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应该如何处理,成了令广大网友困惑不解的难题。

那么,网红在推销产品过程中是何身份?网红推销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追责?向谁索赔?网红夸大宣传要不要承担责任?带着这些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斌律师。

网红带货需承担销售者责任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目前网红带货的常见套路一是在直播中进行在线推销,二是设计文案,拍摄推销商品的视频发到个人注册的网络平台上。网红带货这种营销方式将网红的知名度和现场展示这两种营销优势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但网红带货被指责存在产品质量和售后纠纷的事也屡见不鲜。如果在网红带货时买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夸大宣传等问题,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王斌律师介绍,网红带货时的身份界定是解释这一问题的关键,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甄别。第一种情况,如果网红只是将自己使用产品的客观体验和评价对外发布,网红与产品厂商之间不产生利益关系,那么这仅仅是一种消费体验而已,只要是没有明显恶意宣传,网红对产品质量不承担责任。第二种情况,如果网红是基于与商家的合作,发布广告或为产品代言,将产品的宣传文章、视频发到网上,或在直播中进行宣传,就属于广告法律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约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违反法律法规发布广告、代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第三种情况,也是目前大多数网红所采用的。在直播或上传带货视频的同时,也出售商品,这时候网红的身份就不是广告代言这么简单了,而是商品的销售者。网红借助网络平台和自己的知名度推销产品,与商家销售货物是一样的,只不过一个在网络上,一个在现实生活中。

网络平台也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如果出现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失,要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可选择向网红或产品制造者任何一方追责。

对网络平台而言,因给网红提供了营销舞台,就属于电子商务平台,如果违反《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未尽到合理审查、真实信息采集的法定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消费者以买到问题商品,要求平台提供网红的注册登记信息以便维权或诉讼,平台也应予积极配合并依法停止问题网红的销售功能,违反上述义务,网络平台不能适用避风港原则规避自身责任。

王斌律师提示消费者,要提高取证维权意识。在购买商品的同时,及时留存网红推销的图片、视频等作为证据。如果受到误导欺诈,或购买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销售方又不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先向消协进行投诉,投诉仍然无法解决问题的,依据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网红带货还需一份责任协议

王斌律师说,有些网红看中眼前利益,缺乏风险意识,并不了解自己在带货的同时还背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发生产品质量责任等纠纷后,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等问题。因此,网红们也应厘清上述法律责任,谨慎从事商业行为。

王斌律师认为,网红从防范风险、认真负责的角度上讲应在带货前取得关于产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核心问题的合法鉴定报告。此外,还应该和生产者签订规范的合同文件,着重约定双方的责任界限。

网络营销亟需法律监管

据了解,针对网红带货所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近期也陆续采取相应举措进行治理,比如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发布专门通知,要求“双11”期间加强规范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和广告节目,不得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

网红带货作为一种已经普遍存在的营销模式。王斌律师认为,仅靠专项行动和专门通知并非长久之道。依照法律规定,从事经营行为应当设立市场经营主体,市场管理部门应当督促网红设立市场经营主体,合法开展经营活动,依法纳税,从而做到长期有效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国家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