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全面建立林长制,“增绿护绿”责任更明确

2019-11-22 08:49 齐鲁晚报阅读 (27746) 扫描到手机

11月21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潍坊近日制定出台的《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最新的林地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全市林地面积为405万亩。目前,全市有森林生态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处(青州仰天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国家级森林公园5处、省级森林公园5处,国家级湿地公园7处、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3处、省级湿地公园13处。潍坊制定该方案,全面建立市、县、乡、村林长制体系,聚焦增绿、护绿、管绿、用绿、活绿,构建党政同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森林资源发展保护管理工作新机制。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林长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潍坊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初稿,征求了20个市直部门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第4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10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该方案。

《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分级设立林长。全市设立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总林长。在沂山、仰天山、马耳山、嵩山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市级林长,由市级领导担任。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市级林长。所涉及县(市、区)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林长。市、县(市、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市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市、区)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可参照市级组织形式设置。镇(街道)、村(居、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

市、县(市、区)分别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市林长制责任单位为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林长制责任单位分别明确1名负责同志为成员,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县(市、区)林长制责任单位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市、县(市、区)分别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市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市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市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市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内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市、区)、镇(街道)、村(居、社区)级林长的具体职责由各地自行明确。

《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提出主要任务共五大块、17条内容。五大块任务:一是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健全保护制度,严守生态红线,落实保护责任,实施系统保护。二是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统筹规划、系统修复,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不断增强生态功能。三是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坚持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方针,科学合理利用森林、湿地等各类生态资源。四是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加大科学研究,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加强网格化体系建设,持续提升生态资源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五是严格执法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生态资源保护管理法治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