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出台规范预付式消费文件:共享单车预付资金不得超100元

2019-12-03 11:13 北京日报阅读 (6050) 扫描到手机

“先存钱、再消费”的预付式消费,却频频遇到“存了钱、难消费”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市场消费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起草了《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市场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7份文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将一直持续到12月9日。

事前有准入,事中有监管。《北京市预付式消费市场监督和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将督促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依规进行备案。同时,通过发布合同行为指引、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等方式,规范预付式消费合同行为,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而一旦失信,还将面临惩戒。征求意见稿提出,因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未对预付式消费兑付、退卡等事项作出妥善安排,未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且无法联络的,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受到惩戒。对卷款跑路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等管理人员,实施市场禁入,限制其在京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对同一经营场所反复出现以关门闭店、更换经营者等方式逃避兑付预收款的,探索对该经营场所实施市场禁入,停止使用该场所办理登记注册。

为防止发生消费者投诉无门的问题,“接诉即办”也被写入了征求意见稿。其中,市级部门将对本行业、本领域预付式消费诉求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负责。各部门按照职责,定期对所主管行业、领域预付式消费市民诉求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加强全市统筹,从源头解决市民诉求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因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导致无法兑付而引发的群体性投诉等重大事件,将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区人民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