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奇葩男打砸父母家,还从14楼扔下水果刀!被起诉了

2019-12-06 00:33 新闻晨报阅读 (9849)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奇葩男打砸父母家,还从14楼扔下水果刀!被起诉了

22岁的蒋某,因为一直跟父母关系不睦,于2019年8月2日手提棒球棍前往父母家,再次与父母发生冲突。一通打砸后,他将父母的手机、平板电脑以及一些生活用具从14楼窗口抛下楼。这一举动不仅仅让父母的财产受损,还砸坏了停在楼下的3辆小轿车。

8月16日,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并于2019年11月7日以上述罪名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昨天下午2时,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是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以来,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庭审过程中,蒋某当庭认罪。但是公诉人员指出他殴打母亲存在“道德问题”时,蒋某予以反驳,称自己殴打母亲是在为外公外婆“主持公道”。庭审结束后,蒋某与周到记者进行了简短对话。

男子撬门上父母家打砸

蒋某在法庭陈述:

由于母亲将外公外婆的房租拿走,外公不满,将此事告诉他,他觉得母亲做法不妥。于是,2019年8月1日下午5时许,他手提一根从网上购买的棒球棍,前往父母位于闵行区江航路的家。

庭审后采访时,记者问蒋某:“去父母家,为什么要带一根棒球棍呢?”蒋某回答说,以前他跟父母争吵时,父亲打过他,这次他带一根棒球棍“防身”。

来到父母家门口,他拿钥匙开门,发现父母已经将门锁换掉了。蒋某表示,父母的这一举动,让他很生气。他当即打电话找来开锁匠。开锁匠检查门锁后声称,要毁坏门锁才能打开。蒋某同意了。

进到父母家中后,蒋某发现父母都在家,母亲坐在床上。蒋某认为父母是故意不给他开门,顿时发作,用棒球棍在家里打砸,见到什么砸什么:电视机、电脑以及其他家具,无一幸免。随后,蒋某又将父母的苹果手机、平板电脑夺过来,从窗户扔了出去。

事后,警方勘验现场时,还在楼下发现了一把水果刀。

为发泄情绪,将手机、水果刀等抛下楼

蒋某这次冲动的代价,不仅让父母损失数万元,还砸损了停在楼下的3辆轿车。经估价,被砸的三辆轿车物损合计人民币4293元。案发后,被告蒋某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公诉方在法庭上表示,在案发现场勘察发现,案发居民楼外只有大约一米宽的绿化带。蒋某曾在该楼内居住三四年,明确知晓抛物地点的绿化带旁就是公共行人通道,他抛下物品必然呈抛物线轨迹下落,将散落在绿化带、公共行人通道,甚至更远处的停车场内。另外,案发时间是下午5时许,正值小区内人流进出较大的时间,蒋某从14楼抛下物品,极易对过往行人造成人身伤害。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蒋某为发泄情绪,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从高处抛下,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并砸坏楼下停放的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对其判处一年以上一年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一个半小时后,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律师:以前高空抛物刑事定罪较少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对被损车辆与高空抛物的关联性,以及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提出意见。

辩护律师认为案发现场没有监控或人证证明被损车辆与被告人的高空抛物有直接联系。另外,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蒋某是因与父母的矛盾冲突,一时头脑发热才做出抛物行为。

本案中,蒋某作案动机、被抛物品的危险性以及抛物地点均与以往故意向人行道路丢花盆、灭火器、玻璃瓶等危险物品的案件有所区别。除此之外,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报警,有自首情节并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也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据此,辩护律师提出对被告人作出一年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建议。

辩护律师表示,以前高空抛物,除非出现了人员伤亡,几乎都是以民事赔偿了结,只有少量的案件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该律师声称,她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高空抛物”检索相关案例,共1076条。其中,民事占960件,行政16件,刑事案子只有29件。其中,刑事案件中,只有两件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

记者了解到,蒋某高空抛物案是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以来,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殴打母亲竟是替祖辈主持“公道”

公诉机关在法庭上表示,蒋某在2019年多次与父母发生肢体冲突与打砸行为。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蒋某的日常表现及行为品性。公诉人员直指蒋某殴打母亲,存在道德问题。

对此,蒋某当庭反驳道:

难道替外公外婆主持公道,也属于道德问题?”

公诉人表示,要替外公外婆主持公道,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而蒋某不应该对母亲采取殴打行为。

庭审结束后,记者跟蒋某进行了简短对话。

◎记者:你在庭上说替外公外婆主持公道,是什么意思?

◎蒋某:妈妈把外公外婆的房租拿走,不给他们。外婆住在养老院里,需要用钱,外公找她要,她不给。外公打不过她,跟我讲过几次,我就去帮外公要这笔钱。

◎记者:法庭上检察官说你多次殴打母亲,你第一次向母亲动手是什么时候?

◎蒋某:父母在我十一、二岁的时候就动手打我。我第一次打我妈是在19岁那年夏天吧,那次打了30多拳。那天是因为外公跟我说,他被母亲打得满脸是血。我在楼下遇到妈妈,就打了她,打头。后来被邻居拉开。从那以后,我就跟妈妈不接触、不说话了。

◎记者:打完妈妈后,你内疚吗?

◎蒋某:没有啊!她对我外公外婆那么差,我为什么要内疚啊?

◎记者:你是爸爸妈妈生的呀,怎么不内疚呢?好歹她是你妈。

◎蒋某:从道德上说,她很无赖的。我从小到大就没有看见她上班过。一直靠卖房子生活,吃外公外婆的,直到现在。我很讨厌她,我觉得她就是害虫一样的。

蒋某说,一开是他都是因为一些生活中的琐事跟母亲争吵,后来越吵越凶,关系就越来越差,一直没好过。平时又不怎么沟通。他一直跟外公外婆关系好。中专毕业后,他靠给别人代玩游戏挣钱,收入不稳定,但是可以养活自己。于是他就不再跟父母生活在一起。

◎记者:你被警察抓走,你父母去看过你吗?

◎蒋某:没有。

◎记者:你小时候是否从爸妈身上感受到过爱?

◎蒋某:小时候有过。

◎记者:他们喜欢你吗?

◎蒋某:喜欢是喜欢,但是他们一直用错误的方式。主观上都是为我好,但是做出来的事总是很愚蠢,对我产生不好的后果。我应该算是在溺爱中长大的。

◎记者:想想爸爸妈妈以前对你那么好,现在有没有后悔呢?

◎蒋某:有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