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胡太平逝世 享年65岁

2019-12-08 13:32 陕西日报阅读 (30857) 扫描到手机

原标题:陕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胡太平逝世,享年65岁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我省检察战线的优秀领导干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太平同志,因病于2019年12月3日在西安逝世,享年65岁。5日上午,胡太平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西安举行。

胡太平同志逝世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送花圈表示哀悼并对家属表示慰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陈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肖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李建国,分别送花圈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哀悼、向胡太平家属表示慰问。

省委书记胡和平,省长刘国中,省政协主席韩勇,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马中平,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海南省政协主席毛万春,省委副书记贺荣,省委常委张广智、徐新荣、庄长兴、卢建军,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小燕、梁宏贤,正省级老同志安启元、程安东、张耕、陈存根,省法院院长李智,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武警陕西省总队政委龚冠宇,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白少康,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原文化部副部长励小捷,胡太平同志家属及生前好友、同事,各界人士代表等出席遗体告别仪式或以各种形式对胡太平同志逝世表示沉痛哀悼。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送花圈或发唁电,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送花圈。

胡太平同志生于1955年8月,陕西蓝田人,197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6月参加工作。2000年3月任省委办公厅主任,2000年7月任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武警陕西省总队党委书记、第一政委,2006年2月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6年3月至2018年1月任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在担任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他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勇于改革,锐意进取,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陕西省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胡太平同志参加工作40多年来,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毕生的精力贡献给了党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