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 青岛特博尔科技被罚三万

2019-12-12 15:35 信网阅读 (10839) 扫描到手机

信网12月12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由于青岛特博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博尔科技”)生产并销售的产品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根据该法,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特博尔科技进行了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青岛特博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13日,经营范围包括食品贮藏保鲜技术研发,食品贮藏设备研发、制造、销售等。

据了解,青岛特博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6月1日生产并销售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KUR12-2型冷藏柜生产52台、销售9台;KUR18-3型冷藏柜生产34台、销售17台。上述生产且销售的产品均未加贴能源效率标识,该行为属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违法行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2019年10月9日,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针对其违法事实作出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为核实此事,信网通过特博尔科技对外公示电话进行了解,该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件并不了解。信网记者 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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