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

2019-12-19 09:02 潍坊发布阅读 (14478) 扫描到手机

高血压和糖尿病已成为国际公认的

威胁居民健康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两病”患者数量愈加庞大

小编给大家带来好消息啦~

高血压糖尿病

门诊用药纳入医保啦!

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潍坊市医疗保障局、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全面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具体来了解一下吧。

保障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

用药范围

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和山东省过渡保留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

保障水平

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依托,将“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1.起付线:一级以下(含一级)医院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二级医院门诊报销起付线为100元。

2.报销比例:参保患者报销比例为低档缴费的报销50%,高档缴费的报销60%。

3.封顶线:高血压、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4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25元。

政策衔接

1.已办理“两病”门诊慢性病备案的患者,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2.门诊慢性病待遇和本方案规定的“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不重复享受。

3.若拟变更的,需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中止原来的门诊慢性病待遇,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手续。每个医疗年度内,只能变更转换1次。

申报方式

参保患者先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两病”诊断证明,然后选择以下途径办理:

1.持诊断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2.通过关注市、县医保公众号掌上办理;

3.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结算方式

对“两病”患者在医保信息系统内进行标识,门诊报销实行即时结算,患者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月结算统筹基金支付费用。

享受时间

参保患者办理“两病”备案手续后,确保年内享受待遇。

划重点了

“两病”诊断专家须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保执业医师。一级医疗机构应不少于2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为所有符合条件专家。“两病”专家的确认由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