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燃放首日!日照这仨人被罚!

2020-01-03 10:35 海报新闻阅读 (33046) 扫描到手机

2020年1月1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实施。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内容之一,是响应民意诉求,提升文明城市形象的又一重要举措。1月1日当日,我市有3名男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200元至5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1日中午11时,岚山公安分局韩家营子边防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有人在锦绣花园社区沿街燃放鞭炮,经调查,当事人高某, 男,35岁,岚山人,为该彩票站经营负责人,1月1日该高为庆祝彩票站开业而燃放鞭炮,因违反《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被岚山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1日中午11时,岚山公安分局韩家营子边防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有人在锦绣花园社区沿街燃放鞭炮,经调查,当事人高某, 男,35岁,岚山人,为该彩票站经营负责人,1月1日该高为庆祝彩票站开业而燃放鞭炮,因违反《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被岚山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月1日11时40分,东港公安分局泰安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违规燃放当事人郑某为庆祝智能锁店开业而违规燃放2盘鞭炮,经调查,当事人郑某, 男,38岁,东港人,为庆祝锁店开业,该郑在明知我市禁限燃放政策后依然实施违规燃放行为,该郑因违反《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被东港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的行政罚款。

1月1日11时40分,东港公安分局泰安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违规燃放当事人郑某为庆祝智能锁店开业而违规燃放2盘鞭炮,经调查,当事人郑某, 男,38岁,东港人,为庆祝锁店开业,该郑在明知我市禁限燃放政策后依然实施违规燃放行为,该郑因违反《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被东港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的行政罚款。

1月1日11时50分,东港公安分局泰安路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湖西头生活二区西沿街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当事人宋某, 男,22岁,东港人,为该彩票站经营负责人,该宋明在收到禁限燃放告知书后,依然实施违规燃放行为。当日为庆祝网点开业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该宋因违反《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被东港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的行政罚款。

1月1日11时50分,东港公安分局泰安路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湖西头生活二区西沿街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当事人宋某, 男,22岁,东港人,为该彩票站经营负责人,该宋明在收到禁限燃放告知书后,依然实施违规燃放行为。当日为庆祝网点开业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该宋因违反《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被东港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的行政罚款。

那么,小编要再次提醒大家

禁限燃放的知识点了

快拿小本本记好了!

允许燃放的时间和地点

在除夕6时至正月初一22时和元宵节18时至22时允许在指定地点燃放外,其余时间,在东港区主城区(范围北至山海路、西至青连铁路、南至与开发区交界处、东至黄海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爆竹)。二

禁止燃放区域

1.距山林等重点防火区500米以内;

2.距公园、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200米以内;

3.距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飞机场净空保护区200米以内;

4.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路等桥梁隧道部位;

5.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等部位,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建筑工地施工区域;

6.距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200米以内;距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安全保护区200米以内;

7.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体育、宗教活动场所;

8.距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200米以内。

重污染天气III级(含)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 

违法违规处罚

在腊月二十三、二十四、正月初五、初六、初七、初八、二月二等传统习俗时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让我们远离烟花爆竹,让天空少一份尘埃,多一份洁净让我们的城市天更蓝、水更清,人更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