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馆竟是赌博场所,老板被提起公诉

2020-01-05 18:53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阅读 (12882) 扫描到手机

被告人于某某,女。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8日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2日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1日向市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市北区检察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于某某在其租赁的本市市北区人民路一茶馆,主要经营打麻将生意,2011-2017年间按照每人每封1.5-2元人民币的价格抽成,2017-2019年8月间按照每人每封5元人民币的价格抽成。2011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8日,于某某缴纳房租共计15.5万元人民币,均为其开设赌场盈利所得。

2019年8月7日12时许,民警在茶楼查获赌博人员崔某某等人,当场抓获被告人于某某。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市北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对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并处罚金。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