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 芬特丽家居被罚1万多
2020-01-14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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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芬特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芬特丽家居”)由于存在拖欠工资等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条例。依据该法,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了处罚,罚款芬特丽家居人民币壹万贰仟圆整。
据悉,芬特丽家居由于存在拖欠工资等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3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依据该条例,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芬特丽家居下达了青南人社罚决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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