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的鲫鱼不合格 紫丁香饭店被罚5000元

2020-01-15 16:51 信网阅读 (185072) 扫描到手机

日前,记者(0532-80889431)获悉,青岛艾乐客集团有限公司紫丁香饭店(简称“紫丁香饭店”)采购的鲫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售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为不合格食品。针对紫丁香饭店该行为,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饭店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了解到,2019年9月2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检测有限公司依法对紫丁香饭店采购的鲫鱼进行抽样检测。2019年10月8日,青岛市场监管局收到鲫鱼《检验报告》,发现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标准指标≤100.实测值283.0.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售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基于上述事实,依据相关法规,市北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司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为核实此案,记者通过紫丁香饭店的对外公示电话联系到了该司,接线的工作人员证实确有该案,表示在接受处罚后进行了相关措施,目前已经不再采购该食品。

记者 张孝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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