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齐鲁牌老酒标签不合格 青岛励信达商贸被罚3万元

2020-01-16 17:21 信网阅读 (14049) 扫描到手机

近日记者(052-80889431)了解到,因所销售的齐鲁牌老酒的包装、标签和“QS”标志不合格,青岛励信达商贸有限公司被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记者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认存在此情况,目前此事已经处理完毕,罚款也已缴清。

2019年11月9日,青岛励信达商贸有限公司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平安路28号的青岛励信达商贸有限公司的仓库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仓库面积大约为160平方米,存放酒水、饮料等食品。在仓库内发现齐鲁牌老酒三年焦香(华韵)1251瓶,规格为470ML/瓶,生产日期为2019年10月16日,生产厂家为山齐鲁王酒业有限公司,该老酒标签上有QS标志,生产许可证号QS370215040003.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该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370215040003已经不得使用。在仓库内发现齐鲁牌老酒八年焦香192瓶,规格为500ML/瓶,生产日期为2019年10月3日,生产厂家为山东齐鲁王酒业有限公司,该老酒标签上未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执法人员当场电话请示领导后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扣押,下达了《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

经调查,青岛励信达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从山东齐鲁王酒业有限公司采购1.8L的齐鲁老酒时,该公司赠送了20191016批次规格为470ML/瓶的三年焦香华韵老酒1350瓶。该公司知道该酒标签存在问题召回45瓶已退回厂家,厂家实际只赠送1305瓶。当事人以买一瓶1.8L的齐鲁老酒赠送一瓶470ML三年焦香华韵老酒的方式进行销售,共赠送了54瓶;2019年10月18日从山东齐鲁王酒业有限公司采购20191003批次的规格为500ML/瓶的八年焦香老酒300瓶,当事人知道该酒标签存在问题召回64瓶已退回厂家,实际采购236瓶,销售44瓶。该酒进货价格为8元/瓶、销售价格是10元/瓶,涉案货值金额是3000.00元,违法所得88元。上述两款产品均是山东齐鲁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提供了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青岛励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已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事实。

最终,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没收20191016批次规格为470ML/瓶的三年焦香华韵老酒1251瓶、20191003批次的规格为500ML/瓶的八年焦香老酒192瓶。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记者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认存在此情况,并表示目前涉案产品已经全部封存,罚款也已缴清。记者 杨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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