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树文明新风尚倡议书

2020-01-17 10:37 海报新闻阅读 (20256) 扫描到手机

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树文明新风尚倡议书

市民朋友们:

为了日照美好的蓝天和优良宜居的环境,确保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日照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贯穿全年。

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愿望,是确保日照良好空气环境和您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请您及家人认真遵守日照市人民政府《通告》,从2020年1月1日起,市城市建成区内允许除夕6时至正月初一22时和元宵节18时至22时在指定地点燃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爆竹)。在允许燃放时间内,禁止燃放非法、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禁止燃放礼花弹等高烈度烟花爆竹产品。重污染天气III级(含)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既出,须严格遵守。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职能管理部门或劝阻人的劝阻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明城市,应争做文明市民,展现文明风采。我市的全国文明城市荣誉金牌需要每一位市民来共同维护,持续巩固并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共同分享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耀。广大市民应文明过节,移风易俗,以安全环保的方式举行节庆、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带头遵守《通告》。

新时代,新日照,新气象。市民朋友们,为了我们美丽的家园,我们要自觉遵守禁限规定,如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有义务进行劝阻、制止和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让我们远离烟花爆竹,让天空少一份尘埃,多一份洁净,让我们的城市天更蓝、水更清、人更文明、生活更美好!

日照市文明办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