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移动市政工程设施 青岛现代农业示范园被罚
2020-01-17 14:32
信网阅读 (16910) 扫描到手机
近日,记者(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现代农业示范园有限公司因擅自移动市政工程设施,被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罚。
针对青岛现代农业示范园有限公司在正阳西路擅自移动市政工程设施的行为,《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损毁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为。不得任意攀登道路照明线杆、利用线杆拴挂物品;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设施上拉接广播线、通讯线、室内照明线及安装其他电器设备;不得擅自移动道路照明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移动道路照明设施,须经路灯管理部门批准,并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否则,将由香瓜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为此,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处以罚款。
为进一步核实,记者多次电话联系到该企业,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通状态。
记者 丛黎
来源:信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目击号系信息发布平台,半岛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