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防范措施将废物放在地上 海源合金新材料被处罚

2020-01-17 14:32 信网阅读 (19287) 扫描到手机

近日,记者(0532-80889431)获悉,青岛海源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因未采取防渗防漏等相应防范措施,将含废切削液的废铝屑用编织袋盛装,露天堆放于厂区草地上,被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款明确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上述规定,对青岛海源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0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记者联系到了该公司,其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此事。

记者  岳祥

来源: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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