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抗疫感染,应认定为工伤!

2020-01-27 14:25 海报新闻阅读 (19933) 扫描到手机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格遵照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