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抗疫感染,应认定为工伤!
2020-01-27 14:25
海报新闻阅读 (19933) 扫描到手机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严格遵照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平度市人民医院开展“人文关怀—我与平医护理的故事”案例分享会
- 员工下班路上发生车祸身亡 家属要求工伤赔偿遇难题
- 问法热线丨工作时间打闹受伤算不算工伤?聚焦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在线与市民互动
- 山东省2024年“万名医护进乡村”活动在高密市正式启动
- 加强优质资源下沉,山东实施“万名医护进乡村”
- 计划两年完成6000余人工伤预防培训!青岛开展矿山等六类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
-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认定山东省2023年度总部企业
- 青岛能源热电集团第五热力公司开展“‘五热学堂’——工伤预防现场体验培训”主题党日活动
- 产妇突发羊水栓塞,潍坊市妇幼保健院20余名医护全力救回
- 找到了!在淄博站救人的另外两名医护均来自西海岸,一位是90后,一位是00后